“一楼不坐电梯,为啥交电梯费?”北京一住户拒交两年,物业要起诉
在一些居民小区,低层业主日常出行不坐或很少坐电梯,却要和频繁使用电梯的高层住户交纳同等费用,这公平吗?
一边是低层业主“未享受电梯通行便利就不需要付费”的朴素诉求,一边是“楼栋共有设施全体业主都有维护义务”的管理与法律原则,电梯使用与收费如何兼顾公平与管理秩序?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物业公司与低层业主因电梯费争议对簿公堂的案例并不少见。在北京,相关案例多以物业公司起诉不交电梯费的一层业主为主。其中,有位一层业主因不交每月79元的电梯费而收到法院传票,最终,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判决该业主支付所欠3年的全部费用。
低层业主:不受益还交费那是“冤大头”
记者采访中,支持“不使用则不交费”观点的居民不少。
“我作为一层业主,车位在小区地面,不在地下车库,平日里我既不往楼上走,也不往地库去。”家住顺义区的马女士认为,电梯费应当按实际受益分摊,像不使用、少使用电梯的一层、二层业主,电梯费应该从物业费中减免。马女士已连续两年拒交包括电梯费在内的物业费共计5800多元,物业公司告知其将通过诉讼途径追要。
此外,还有部分低层业主提出,电梯的损耗、故障大多来自高层业主的高频次使用,低层业主极少搭乘,却要和高层业主承担完全相同的维护费用,也十分不公平。
在社交平台,还有网友给不用电梯的低层住户支“损招儿”:“既然交了电梯费,就应该每天进电梯把所有楼层都按一遍,不能让钱白花。”
而有些足额交纳了电梯费的低层业主心里也有委屈。
32岁的李华(化名)是一栋高层住宅楼二层的居民,“每层两梯10户,早晚上下班时段,等电梯时间久,我不止一次听到有人抱怨,‘住二层竟然还坐电梯’。”李华说,“我曾向物业公司咨询过,我年轻可以爬楼梯,能不交电梯费吗?但对方表示不行,既然我交钱了,凭啥不能坐?”
物业公司:难道不在小区花园遛弯
就可以不交相关管理费?
“电梯属于楼栋全体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没有任何一条法规条例规定,电梯是高层业主的专属。”丰台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即便低层业主日常不乘坐电梯,也并不能保证在亲友到访、应急就医等特殊场景下不使用电梯。
“曾有一位二层业主多次找我们理论,拍胸脯保证他不会使用电梯,也不想交费,没想到一年后,生病的父亲搬来和他一起住,老人坐轮椅出门,必须用电梯。”这名工作人员继续举例道,“再比如搬运大件家具或家电、收大件快递,即便住在二层,也得使用电梯。”
有物业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收益账”:一层、二层等低层业主虽然平时不坐电梯,但也可能从正常的电梯使用中受益。“我们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中也包括低层业主;去年居民楼外墙加装保温层,工人运送材料需要坐电梯,保障的是整个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低层业主也会从中受益。”
“如果低层住户不用电梯就可以不交费,那不在小区花园遛弯的居民、不使用小区广场健身器材的居民是不是也不用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整个小区的管理岂不乱套了?”这名工作人员反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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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低层业主必须正常交纳电梯费,‘不使用则不交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许浩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判例统一,低层业主单纯以“很少坐、不坐电梯”为由拒交电梯费,都会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也会以败诉告终。“还需提醒物业公司的是,业主拒交电梯费,物业不能采取禁用电梯、限制刷卡权限的方式催交,依据民法典,这是明显违法的行为。”
来源:北京新闻广播
编辑:孙懿辞
初审:林潼
复审:梁爽
终审: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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